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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0年吳榜等仝立添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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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20年(1840)5月,大湖庄吳榜、吳隨、吳美、吳鰲兄弟等給林二必之仝立添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榜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承祖父明買許廷耀西勢洋(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之水田帶埔墘田1坵,每年需繳大租;以及自己明買黃茂位於西勢過溝仔園1所并溝底田1所,每年需繳納番租谷2石。這些田之前已向林二必典出佛銀500圓,但今吳榜兄弟等人又因乏銀使用,因此請中人許天送,央求林二必再出典銀80大員,雙方同時議定,可向現耕佃人收取要報繳之大租谷16石庄,及納番租谷2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共18庄。本件在場知見人胞叔吳文宗、吳文榜。 (全文如下) 仝立添典契字人大湖庄吳榜、隨、美、鰲兄弟有承祖父明買許廷耀西勢洋水田壹段,帶埔墘田壹坵,帶納大租載前典契內,又自己明買黃茂西勢過溝仔園一所,并溝底田壹所,年納番租谷弍石,庄二業東西四至俱登老契內明白,此兩業前向林二必典出佛銀伍佰員,今因乏銀應用,在托中人將此業仍向林二必添典出佛銀捌拾大員正,即日仝中銀訖兩相交訖逐年議納租谷拾陸石庄又貼納番租谷弍碩共拾捌庄,對現佃收納并此田園亦付銀主起耕掌管不敢阻擋異言等情,保此二業係隨等應份并自己明買物業與他人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并拖欠舊租等情為碍。如有不明隨等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添典契字壹紙,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佛銀捌拾大員足炤。 在場知見人胞叔文宗、文榜 為中人許天送 代書人自己隨 道光弍拾年五月日添典契字人吳隨、美、鰲 再批明此業早前有做風水弍門,日後不得再做,合批再炤。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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