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道光6年許媽力等仝立典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6年(1826)5月,許媽力、許登科、許蓮池、許蓮壽仝侄許銀生等給許希記仝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媽力等人出典的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祖父伯叔同龜屯庄族伯許衍荖買入之水田2埒,座落分仔庄後土名大分田(屏東縣長治鄉)。祖父伯叔在在世時媽力等人已分得北方1埒,面積2甲3分帶水源灌溉,每年需繳納業主租粟16石1斗6升,又配貼管事採買粟3石。今因拖欠大租之故,在中人許石生仲介,及族侄許江龍的見證下,許媽力等人願以佛銀200大圓典與阿緱街許希記。本件代筆人族弟許圻竹。 (全文如下) 仝立典契人龜來庄、分仔庄兄弟許媽力、登科蓮池、蓮壽、仝侄 銀生等,有承祖父伯叔同龜屯庄族伯衍荖明買過分仔庄後,土名大分田弍埒,其祖父伯叔在時經已拈定媽力等該得北方壹埒,明丈弍甲叁分水分照配,并帶竹數欉在內,年帶納業主租粟拾陸石壹斗陸升又配貼管事採買粟叁石,東至大圳,西至邱家田,南至自己合買田,北至圳,四至明白為界,今因拖欠大租,媽力等難以抵還+W166:W167,不得以兄弟相議,將此公田先盡問房親不能承受外,托中送就與阿猴街許希記出首承典,三面言定時價佛銀貳佰大元正,其銀契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時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起耕管掌,收租納課不敢阻當,保此田係媽力等仝承祖父伯叔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大租,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媽力等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且約此田自典之後,限至肆年聽典主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難,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仝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弍佰大元完足,再炤。 銀生 登科 道光陸年伍月日仝立典契人許媽力 蓮池 蓮壽 為中人許石生 知見人族侄 許江龍 代筆人族弟許圻竹 契內共添註拾字批明,再炤。 批明上手印契交付與龜屯庄梓奇收執不得分折,所批是實,再炤。 備註:龜屯庄、分仔庄、大分田,位於今屏東市龍華里、屏東縣長治鄉、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