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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30年黃鳳賢立典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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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30年(1850)5月,黃鳳賢給勤四鍾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黃鳳賢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父親遺留分家後所得,座落土名銅鑼富圳(今屏東縣內埔鄉),面積1分3厘4毫,帶東勢圳頭坡水流通灌溉之水田,在說合中人黃聯貴的仲介,以及代筆人黃朝賢、管事張廷桂的見證下,以典價谷30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之價格典給勤四鍾。本件蓋有新北市庄管事張廷桂戳印。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黃鳳賢,今有承父遺下鬮定水田一處,坐落土名銅鑼富圳唇壹坵,東至芹賢六弟田為界,西至與圳為界,南至與□賢大兄田為界,北至陳頭家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愿將出典于人,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送于勤四鍾兄出首承典,原帶田甲壹分叁厘肆,係東勢圳頭坡水灌蔭,當日憑中三面言定實值典價谷叁拾碩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原係自己物業,倘有上首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典主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典田契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典價谷叁拾碩正批的。 又批明上手契巻係銅鑼寓大過之田共契未付交執,此田不拘年限價到田還批的。 又批明中金花押銀中員贖田之日倍還批的。 又批明倘有未典于前舊欠大租不干承典人之事批的。 說合中人黃聯貴 在場兄代筆黃朝賢 管事張廷貴 道光三十年伍月日合立典田契字人黃鳳賢 咸豐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收宗合分谷叁拾碩,又花押銀中元轉典與宗合兄,耕管為業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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