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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4年吳文石立典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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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14年(1834)2月,吳文石給李德珠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文石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分家後分得,座落土名西勢洋(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帶納大租粟8斗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在吳扶祖仲介、代筆人胞兄吳凌雲的見證下,以佛銀35大圓典與西勢庄李德珠。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過溝庄吳文石,有自己鬮分應得過水田壹所坐落土名在西勢洋大小坵共弍坵,受丈一分年帶納大租粟捌斗庄栳,東至圳溝,西至本家田為界,北至本家田為界,四至界址分明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領,托中引就與西勢庄李德珠出首承典,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叁拾伍大員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將田隨即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掌管。保此田係石自己鬮分應份之業以別房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石自己出首抵當,明白不干銀主之事,將田典過限至三年終自道光甲午起至丁酉年四月冬止,收成明白,將典價佛銀偹足取贖員契交還不得刁難,如若無銀偹齊贖回依舊照年限承典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立典田自契字壹紙併鬮書字壹紙共弍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仝中親收過典契內佛頭銀叁拾伍大員正完足,再炤。 又批名其上手契有別房繳連難以分拆,交與堂兄泰國收藏各房炤鬮分應份,掌管不得混爭所批是實,再炤。 在場人 為中人吳扶祖 知見人胞兄凌雲 道光拾肆年弍月日立典田契字人吳文石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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