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14年朱連桃三兄弟仝立鬮書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assets/images/cc/cc1.png)
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14年(1834)3月,朱、連、桃三兄弟中,因兩位兄長皆已成婚,在家中人口日漸增多下,幼弟為避免出現齟齬,因而要求分家。三兄弟在家族長輩壽、斌等人的見證下,舉行分祖產的抽籤儀式。在分祖產之前,先從祖先物業中抽出第二期稻作給大哥,作為公物之抵償,其餘的房屋、田地、稅收分為三部分。大哥朱分得1分半的田,配大租粟5斗,二哥連分得6厘田與1分半田兩塊,配大租粟1石1斗,小弟桃分得1分4厘田,配大租粟1石1斗2升;以後其他的田地稅收收入,皆由三兄弟均分。再者,小弟由於年少因此先與大哥同住共食,物業也先由大哥保管,待成年娶妻後,再交給其使用。
(全文如下)
仝立鬮書字人朱、連、桃窃慕古昔張氏之風,豈宜一旦而分處,故田宅取肥與廣,僅見許武之愛弟器敗田荒而不棄,惟傳薛包之善兄緣,朱兄弟有三,長房朱、二房連、三房桃、長房二房俱以婚娶明白,三房桃尚未婚娶,弟因生齒日繁,难以合理,邀請親朋叔侄 公議,將祖父物業先抽出現冬田中所收之粟與長房朱,抵還公數,長短不分,其餘田業屋宇,品踏作三股均分帖鬮為定,三房年少不能承業公議與長房朱合食提攜至於長大愿與桃娶妻成人再端至分以後,不敢爭長克短,亦不得藉公徏私,此係兩愿恐口無憑仝立鬮書叁紙壹樣,各房各执壹紙,存炤。
付予長房朱抵還公數不分。配大租粟壹石弍斗。
一長房九分田應得南畔弍坵受丈壹分半。配大租粟五斗。
一二房九分田一坵受丈陸厘。配大租粟壹石壹斗。番仔崙田壹坵受丈壹分半。
一三房九分田一坵北畔受丈壹分四厘。配大租粟壹石壹斗弍升。
一批名大公租粟歷年三股均分。
一批明老契在長房朱收存,此條失筆無算。
族親伯壽
叔斌
代筆人表伯黃昭德
朱
道光拾肆年三月日仝立鬮書字人連
桃
知見人伯扶祖
關鍵字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