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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3年黃鳳賢立典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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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咸豐3年(1853)2月,黃鳳賢給宗和鍾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黃鳳賢因乏銀使用,在中人黃連貴的仲介,與四兄黃珍賢的見證下,將承父遺下分家後取得,坐落土名銅鑼窩圳唇(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面積1分3毫4厘,帶東勢圳頭坡水灌溉之水田一處,以典價穀56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典與宗和鍾。本件依口代筆中人吳超宗。 (全文如下) 立典契字人黃鳳賢,今有承父遺下鬮定水田壹處,坐落土名銅鑼窩圳唇壹坵,東至芹賢六弟田為界,西至東勢圳為界,南至朝賢大兄田為界,北至陳家田為界,四處界址面踏分明,原帶田甲壹分叁厘四毫,係食東勢圳頭坡水灌蔭。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典于人,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送于宗和鍾親出手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典價穀伍拾陸碩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田原係自己物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典主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典田契字壹紙,付執為照,又付上手典字壹紙共弍紙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典價穀伍拾陸碩正所批是實。 又批明上手契卷係銅鑼窩大過之田共契未有付執,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押銀壹員弍皮正贖回之田一足備還,立批。 依口代筆中人吳超宗 前中人黃連貴 在場四兄黃珍賢 咸豐叁年弍月日立典田契字人黃鳳賢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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