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咸豐10年李庚生立典田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為咸豐10年(1860)1月李庚生給楊文珠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西勢莊(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人李庚生因乏銀使用,在中人巫欽龍、李丙生的仲介,與母親何氏及管事的見證下,將承祖父遺下分家時取得,座落西勢庄下牛埔墘(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7厘,帶官坡水輪流灌溉,每年納大租粟1碩3斗6升正庄栳(碩為石,即10斗;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一處,以佛銀38大圓典與福田角庄楊文珠。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西勢莊李庚生,先年有承父遺下應得鬮份水田一處,坐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墘,田甲受丈壹分柒厘,歲納大租粟壹碩叁斗陸升正庄栳,其田原係限官陂水通流灌蔭大小共弍坵,東至本家田為界,西至本家田為界,南至林家田為界,北至本家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送與福田角莊楊文珠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叁拾捌員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田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收租納課掌管為業,保此田委係庚承祖父遺下應得鬮份自己之業,於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復典當他人為碍,以及上手來歷不明,如有不明,係出典人一力抵當,不干承典人之事,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立典田契字壹紙,帶鬮書壹紙,合共弍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典價佛銀叁拾捌員正足立批。 又批明其田不計年限中金花插銀中元一共價到田還批的。 再批明其田五房均分鬮書,內有帶上手老鬮書壹紙為有繳連,日後倘有執出不堪照用,所批是寔。 為中人巫欽龍 李丙生 在場知見母何氏 在場掌管印 咸豐拾年端月日立典田契字人西勢莊李庚生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