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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4年許國財等立典水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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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咸豐4年(1854)9月,許國財等人給鍾宗富等人之立典水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之許國財仝侄許光久、許光全等,由於長兄逝世缺錢應用,在中人徐建麟的仲介,以及許光英的見證下,將繼承長兄買入之份仔庄(位於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水田,以佛銀1180大圓典與新北勢庄鍾耀珍嘗內(嘗為祭祀公業之意)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本件代筆人許榮哲。 (全文如下) 立典水田契字人阿猴街振源號許希記國財仝侄 光久、光全,承長兄明買有份仔庄水田七處,食水九甲伍分,其田甲聲界址號段 ,詳載原契并本契,批明今因長兄別世,乏銀應用,情愿將此田出典,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送與新北勢庄鍾耀珍嘗內宗富、宗貴、宗和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內價銀壹仟壹佰捌拾元,其銀與契經中兩交明白,七處之田即交銀主起耕收租掌管為業,保此田原係長兄親買物業,與房親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大租等弊。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財等一力抵當。自典以後不敢向銀主逼勒找增等情,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仝立典契字壹紙,又付上手各田□□六紙,共執為照。 即日批明仝中收清契內典價銀壹仟壹佰捌拾員正是實,立批。 又批明第壹處份仔庄買許天助竹圍內濫底田,并壹帶圳堋竹木在內。東至大圳,西至圳,南至大圳,北至自己埔岸。年納大租谷肆石正,立批。 第二處份仔庄后買許媽智田拾伍坵,東至公圳,西至媽力田,南至圳,北至大圳。年納大租谷壹拾弍石参斗正,管事辛勞谷参石伍斗正,立批。 第三處份仔庄買許媽力園壹坵變成水田并帶竹木在內,東至園,西至圳墘,南至武平圳,北至小圳。年納大租谷壹石八斗七升正,立批。 第四處份仔庄外濫底買許媽力等田,東至圳岸,西至橫圳,南至武平圳,北至水圳。年納大租谷弍石五斗正,立批。 第五處份仔庄買許天助牛埔尾園一坵,今轉水田,東至車路,西至圳,南至自己田,北至連池田。年納大租谷八石一斗九升四合正,立批。 第六處份仔庄買許天生營并埔五埒仟田,東至水圳,西南至水圳,北至楊家田。年納大租谷肆石四斗正,價銀肆拾元正,此田上手契因癸丑 歲地方擾亂,不知失落何處,無可付執,此後倘有此契執出,不堪照用,立批。 第七處份仔庄買許媽力田一埒并帶竹数欉在內,東至大圳,西至邱家田,南至本家田,北至圳,年納大租谷壹拾六石壹斗六升正,立批。 又帶管事辛勞谷叁石正。 說和中人徐建麟 在場見人許光英 代筆人許榮哲 咸豐肆年甲寅歲九月日立典田契字人二房許國財(印:振源) 長房侄 光久 叁房侄 光全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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