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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6年7月王薄等立典大租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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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咸豐6年7月4日(1856年8月4日),王薄等給象觀兄弟之立典大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阿猴街王薄、王丁兄弟等因父親歸山乏銀應用,在中人陳阿酒的仲介,與涂廷榮、黃進瑞的見證下,將承租父買入位於竹架下庄(位於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原屬於瑞泰號,每年需納大租16石正,管事谷1石5斗之水田,以佛銀26大圓典與新北勢莊鍾宗貴公尝(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人象觀兄弟,雙方約定字丙辰年起至庚申年(1856~1860)贖回。本件代筆人為陳阿酒。本件蓋有業主王常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典大租契字人阿猴街王薄、丁兄弟等,先年承租父遺下買有竹架下庄瑞泰號拾 埒田,完納部餉大租壹拾陸石正,每年供納管事谷壹石五斗。今日父親歸山乏銀 應用,將此大租情愿出典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俱不能承領。外托中引就于新北勢莊鍾宗貴公尝內人象觀兄弟等出首承領,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典價六八佛銀弍拾陸員正,即日銀字仝中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拆等情,其租谷自丙辰年典于後即交于鍾宗貴公嘗內人象觀兄弟等出單收管為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出典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典字 一紙,并付上手老契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大租價六八重佛銀弍拾陸員正,立批。 又批明納管事谷壹石五斗,又納社課谷捌斗正,立批。 又批明契內添租字壹字,又添拾字壹字,共添弍字,立批。 又批明丙辰年起至庚申年止,壹憑五年限滿之日,價到租還,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狎錢壹千贖回,□日壹足偹還。 說合中人 陳阿酒 在場見人涂廷榮、黃進瑞 代筆人陳阿酒 咸豐陸年丙辰歲柒月初肆日立典大租契人王薄、丁(印:業主王常記印)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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