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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5年宋應生立杜賣絕田契字併契尾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組為道光15年1月28日(1835年2月25日),宋應生給鍾宗富等之立杜賣絕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八壽坡宋應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遺留下來,位於土名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八壽坡庄北柵車路東邊(今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面積1甲1分4厘之水田,在中人李宗慶、呂華生的仲介以及侄德英、朱榮拔、兄南生、景生、庄管、母親侯氏的見證下,以405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耀珍公嘗內(嘗為祭祀公業之意)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道光17年(1837)1月,鳳山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5804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番仔崙庄,價銀307兩8錢,納稅銀9兩2錢3分4厘。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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