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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5年許國財等立杜絕賣田契字併契尾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組為咸豐5年(1855)1月,許國財等給鍾宗富之立杜絕賣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許國財同許光允、許光全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繼承其兄長買入,座落份仔庄內七處,面積共9甲5分之水田,在徐建麟的仲介以及光英的見證下,以500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耀貞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本件代筆人許榮哲。同治9年(1870)11月,鳳山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6210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份仔庄,價銀380兩,納稅銀11兩4錢。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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