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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4年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立典水田契字草約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立典水田契字人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所先書寫的草約。 (全文如下) 立典水田契字人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仝姪△△、△△,有故兄承買份仔庄水田七處,食水九甲五分。其田甲聲、界址、號塅詳載原契并本契批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将此田出典,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送與新北势庄鍾耀珍尝內宗富、宗貴、宗和出首承典。當日□□中三面言定價銀壹千壹百捌拾員正,其銀契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時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収租納課,不敢阻當。保此田係△等故兄承買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大租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田年限拾年以外任憑取贖,不得勒逼找增。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慿,仝立典契一纸,又付上手契六纸,付执為照。 即日批明:仝中収領到契內價銀壹千壹百捌拾員足訖,立批。 批明:第一处許天生营弁埔田伍埒子,東至水圳,西、南至水圳,北至楊家田,年納大租谷〤〤石。 第二处份仔庒后買許媽智田十五坵,東至公圳,西至媽力田,南至圳,北至大圳,年納大租谷十二石叁斗正。 第三处份仔庒后買許媽力田一坵并帯竹数欉在內,東至大圳,西至邱家田,南至本家田,北至圳,年納大租〡〦十〡〦石、辛勞谷叁石、小租〦〨石。 第四处買許天助竹圍內山底一帯圳朋竹木在內,東至大圳,西至圳,南至大圳,北至自己埔岸,年納大租谷四石、小租四半石。 第伍处買許媽力園一坵变成田并帯竹木在內,東至園,西至圳墘,南至武平圳,北至小圳,大租谷〡〨〧石、小租□石。 第六处外温底買許媽力等田,東至圳岸,西至横圳,南至武平圳,北至圳,大租〢〥石正、小租卅石。 第七处買許天助牛埔尾田一坵埒水田,東至車路,西至圳,南至自己田,北至連池田,大租〨〩〤正、小租卅石。 說合中人: 在塲見: 咸豐四年(1854)五月 日立典水田契字人 □□□明年月銀数壹人一再批明。 備註:新北勢庄,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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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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