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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布獎勵荒地開墾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政府為鼓勵地方農民開墾增加生產,通令相關實施辦法。根據《馬祖日報》49年3月14日記載,該辦法是「以馬祖居民為主,具有耕作能力者得像村辦公室申請登記荒地墾殖,經村辦公處分配之土地,必須限於三月三十日前開墾完畢。凡曾經墾植之土地而仍荒業者,統限原所有人於三月三十日前墾植完畢,過此限期均未能完成墾植者,經村辦公處分配耕植之農民、得按土地時價罰鍰百分之五十,或義務勞動相當之天數,以至開墾完畢為止。 而荒蕪土地所有人未按期完成者,應向村辦公處登記,以分配其他登記人墾植。如未按此規定辦理,將收回公有分配他人墾植,所有人不得提出異議。所有開墾之土地,限於四月五日以後,將所墾植土地面積等。向所屬村辦公處登記呈轉縣府備查。凡開墾生荒土地農民,均按土地面積大小,分別給予工作所需之工具種仔之獎勵,墾植成績特優之農戶,得予另行議獎。」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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