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4年吳清流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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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同治4年(1865)11月,吳清流給游五美兄弟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清流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遺留下來分家後取得,坐落三貂土名外平林庄之田地,在中人謝必合、堂弟吳追成、侄孫吳福澤的仲介以及胞兄吳臨川、胞侄吳進元、長孫吳南、吳加成、子吳記德、吳加冠的見證下,以佛銀460大圓賣與游五美兄弟。本件蓋有欽加府銜淡水分府鄭給三貂保坪林庄族正吳追成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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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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