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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武朥灣業主給王壬及繳納大租粟執照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日本政府領臺後進行大租權消滅政策,大租粟只需繳納六成,其餘的四成由小租戶交給政府。在本件中,佃人王壬及只需繳納本年(辛丑年,明治34年)大租粟六成,也就是3斗,其餘2斗直接繳給政府。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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