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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漁會設置學校獎學金與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地方為了培養漁業人才,從事漁業工作,設置水產獎學金與實施辦法。根據《馬祖日報》49年11月2日報導指出,該辦法於1961年開始實施,提供「馬祖初級中學畢業之保送投考公立水產學校之學子其學期成績(含操行)在七十分以上者,每學期可得新台幣八百元之獎學金,直至畢業。但畢業後須於連江縣漁業界服務2年。 凡符合標準之在學學生,均可於每學期結束後星期內,攜帶身份證、選送證明書,或考試及格證書,半身相片二張,親往連江縣漁會申請登記審查。經審查合格持有該會通知書者,即可由受獎學生填具保證書,按期領取獎學金,但如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保證人應按複利計算擔負賠償全部己領獎學金之責:一、無故中途退學或轉入他校者。二、違反校規被學校開退者。三、學業成績不及格者。四、畢業後不在本縣漁會服務,或服務不滿2年者。」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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