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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第9屆市議員候選人許火旺選舉宣傳單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此物件為一紙質選舉文宣,內容為臺南市議員候選人許火旺的相關介紹,正面寫有許火旺的選舉事務所地址及電話,以及附有許火旺的照片跟選舉口號,背面則寫有許火旺的學歷及經歷。   此物件提及的許火旺曾為臺南市議會第7、8屆議員,並參選第9屆議員,當時的另一位候選人吳振福與許火旺僅差距2票,因而向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經調查過後選舉投票所有「顯被冒領投票」的事實,於是在該投票所重新投票後,改由吳振福當選,許火旺連任失敗。   臺灣的縣市議員選舉始於日治時代,在1935年6月臺灣總督府發佈《市會議員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規程》後,在該年的11月22日舉行全臺第一次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此次選舉,選出的民意代表官選、民選各半,而選出來之議員僅具議決權,不具有提案、質詢等權責。後在國民黨政府派員接收臺灣後,1945年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於1946年辦理間接選舉產生縣市參議員。而在1950年,舉辦了第1屆民選的縣市議員選舉,臺灣民眾得以選出為自身權益喉舌的議員。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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