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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供應軍民副食鮮魚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因應馬祖區域鯧魚產量旺季,為減少漁產供過於求、魚賤傷漁的現象,1962年政委會同時頒布供應軍民副食鮮魚辦法與鯧魚供銷辦法,平衡供需,辦法自51年4月15日起實施至7月31日止。 《馬祖日報》51年4月6日報載,該辦法內容如下:「 (一)北竿及白犬部隊副食所需軍魚,由各駐軍部隊按照地區駐軍人數,決定需要量,由各漁事組負責優先供應,按日交由駐軍部隊分配,但如當日產量少于軍魚需求量時,則依實際產量供應之,不另補充。 (二)南竿地區軍魚供應由指揮部按地區駐軍劃定區域,並將各區每日所產魚產通知當地漁事組,在規定時間地點內供應所需定量,如過時不購則可另行出售,至區域劃分由指揮部政五科辦理。 (三)軍魚供應價格以當天魚獲量為計算標準,最高價格每公斤不得超過新台幣14元,如產量超過當天供應量而運出口時,軍魚價格每公斤則以新台幣9元為限。 (四)各魚船於供應軍魚之外,多餘應交由魚販自由銷售,以供應市面零星需要,但魚價每公斤均不得超過新台幣16元最高限價。」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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