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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馬祖地區保送國民學校優秀教師升學台灣省師範專科學校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政委會為鼓勵本區國民學校優秀教師進修,並提高師資素質及國民教育水準,經訂頒《馬祖地區保送國民學校優秀教師升學台灣省師範專科學校實施辦法》一種,這項辦法並經教育部函後准由國防部令頒實施。《馬祖日報》52年4月3日報載,該辦法規定,「凡本區各國校教師、校長及分班主任,具有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申請保送台灣省立各師範專科學校肄業: 一、高級中等學校(含師範高職)畢業,並具有畢業證書或有效證件者。 二、曾在本區國校任教三年以上者。 三、最近考績均在八十分以上並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年齡未超過三十歲,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思想純正者。其每年保送名額為三名,並限在五月底以前,檢具各項證件並填具保送升學申請表,送連江縣政府彙報政委會核轉。這項保送升學辦法的優先次序,並以連江縣籍教師為第一優先,其他省(市)縣籍次之。其申請人數超過保送名額時,即根據服務考績優劣評定。 其畢業後須返本區服務至少二年,否則將依照師範學校畢業生服務規程之規定辦理。凡保送升學之教師,其在肄業期間將予開缺,並享受公費待遇外;其他費用均需自理,惟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且家境清寒經查屬實者,將由連江縣政府依照師範生獎助金規定予以補助。」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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