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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指揮部核定赴台採購軍品監驗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根據《馬祖日報》52年6月5日報導指出,1973年(民國52年)馬祖指揮部核定頒布赴台採購軍品監標監驗辦法,各部隊單位凡需赴台採購軍品,其需由政三科監標監驗者,均應依照此項辦法辦理,內容如下:「 一、採購計劃之審查: 1.各承辦採購單位在採購計劃呈核(報)之前應會本科先行審查。 2.各承辦採購單位提出之採購計劃應依照國軍規格為原則,其預算來源,預算金額、規格、品名(說明)單價,需購數量、使用日期,均應提出詳細說明。 3.計劃奉准後,于採購前十日(緊急採購不在此限)先會本科以便監辦。 4.遵照國防部監標監驗之規定,凡事先未會監辦單位,事後均不監辦或給予簽證,其時間之延誤及後果由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二、赴台採購軍品預算在一萬元以下者本科不派員監辦(如有派監察官在台者可兼辦,事後補行驗收)在一萬元以上者,經審查其規格,單價及說明後,酌情派員會同前往監辦。 三、凡未經本科派員監辦之採購案件,事先曾會本科有案者均給予補驗及簽證。 四、本辦法之外,均依照國軍軍品採購辦法及國軍監標監驗辦法行之。」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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