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17年北大肚社阿武典等三人親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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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1.本件為嘉慶17年(1812)北大肚社阿武典等三人親立典契字,北大肚社番人阿武典、阿□萬典、烏鴨表陛,承接眉典(人名)位在北势尾的一塊水田,今因缺錢,由漢人郭強出資佛銀70大員承典。即日金額收訖,由銀主掌管耕作。年限從嘉慶癸酉年(嘉慶18年,1813)春季到乙亥年(嘉慶20年,1815)10月收成後。
2.「典」:甲向乙借款,將不動產的佔用使用權交付於乙方。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乙方(典主、債權人)可以用抵押物的收益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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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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