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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7年劉榮就仝立典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7年(1827)12月,劉榮就給劉榮孫之仝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堂弟劉榮就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祖父遺留下來自己應得之物業,坐落土名中洲仔,每年繳納番主大租粟4石之水田,在代筆兼中人唐姪劉清廉的仲介以及弟劉榮和的見證下,以佛銀100大圓典與堂哥劉榮孫。雙方約定典期為道光8年到道光10年(1828~1830),屆時銀一齊清還,取贖原契。本件代書人劉清廉。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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