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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7年張林氏等立社賣盡根田水田契字併契尾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組為咸豐7年(1857)11月,張林氏等給福德爺祀內人等之立社賣盡根田水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張林氏仝孫張長喜、張河水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先前承墾戶蘇賢彩給墾,坐落石蘭庄,帶圳水灌溉充足,每年繳納小租谷19石之水田,在中人李仕俊的仲介以及劉阿興等人的見證下,以佛銀130大圓賣與福德爺祀內人。本件代書人楊榮淑。本件蓋有石角庄給墾首長行戳記戳印。光緒15年(1889)12月,臺灣縣正堂發給其編號718號之契尾,上面載明買賣地點位於石蘭庄前,價銀91兩,納稅銀2兩7錢3分。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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