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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11年林崇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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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居住鳳邑(鳳山縣)加祥里呵嗹庄林崇將下則田典與蔡成發,價格佛銀270員。知見人親叔族老,為中人蔡邦瑞,蘇真強,代書人蔡丁進。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字人鳳邑加祥里呵嗹庄林崇等,有承父明買過楊百忍下則田園,共叁甲弍分叁厘九毫四絲七忽,大小共弍拾伍坵,年納戶名林遠盛課谷壹拾捌石玖斗捌升零陸抄。東至李家田,西至林家田,南至溝,北至葉家田。又厝地竹園壹所,併番檨大小共拾捌欉,東至林家界,西至舊車路,南至林家界,北至溝厝地,田園竹圍番檨四至俱各明白為界址,坐崗山加祥里加冬腳社頭大溝墘。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郡城牛磨後蔡成發處,三面言議時價典出六八平足佛銀弍佰柒拾員,其銀即日仝中見交收訖,該田園以及厝地竹禾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掌管收成納課,限至七年終為滿,聽崇等偹足契價銀取贖,不得刁難,倘如至期無銀取贖,仍付銀主執掌,不敢阻當。保此田園竹木番檨係崇等承父明買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以及來歷加交不明為碍,如有情弊,崇等自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異言滋事,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壹紙,併繳上手司单印契各壹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面佛銀貳佰柒拾員完足,再炤。 內添註「各」字「郡」字「借」共參字。 知見人親叔足老 咸豐拾壹年叁月日立典契字人林崇 為中人蔡邦瑞、蘇真強 代書人蔡丁進 備註:崗山加祥里加冬腳社頭大溝墘,位於今高雄市阿蓮區崗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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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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