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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部頒布行車安全競賽計畫-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69年(民國58年)為加強車輛管制及行車安全,馬祖指揮部實施行車安全競賽。各守備區集用場、及防衛部直屬各集用場,凡輪型車輛,納入集用場內管制運用者,將一律參加,並以集用場為相互競賽之同級單位。據《馬祖日報》58年1月6日報導指出,該競賽以初賽及複賽方式實施。「初賽以各守備區為主持單位,由各守備區自行評選最優單位一個,參加防衛部複賽賽複則由防衛部派員組成評審小組,實施檢查就各守備區之最優集用場及防衛部直屬各集用場進行評審。 競賽訂定每半年為一期,初賽於每年年十月三十日及四月三十日以前,將最優單位呈報防衛部,參加十一月五日舉行之複賽。競賽成績計算標準經決定為:集用場作業管制佔百分之二十、駕駛管理及違規處理佔百分二十、車禍預防及處理佔百分四十,車輛保養佔百分之。五、主管職責及各級督導檢查佔百分十五。凡競賽成績在九十分以上者,將依據陸軍獎懲作業規定獎勵條例,予以議獎,不足七十分者則予議處。防衛部對複賽之優勝單位(九十分以上)前三名,並將酌發錦標(旗),以資鼓勵。防衛部同時並規定:對競賽時不參加複賽之集用場,均列入視察單位,其視察之優劣點,均將列為各該守備區複賽之成績。」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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