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馬祖地區公教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為解除馬祖公教員工子女讀書學費困難,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於1969年(民國58年)頒布並實施《馬祖地區公教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據《馬祖日報》58年1月15日報導,該辦法如下:「屬馬祖地區公務機關、學校,額內之公務人員,經政委會核准發給眷補有案之子女,現在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中等以上學校或夜間部正式生仍在肆業者,其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在乙等以上者,均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獎助學金支給標準 (一)大專院校學生(包括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立大專院校日間部,每人每學期八四○元: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每人每學期二一五○元;公私立大專院校夜間部正式生,每人每學期八○○元。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公立每人海學期五五○元,私立一四三○元。三、中等學校學生:公立高中及初中日夜間部,每人每學期一四○元;私立高中及初中日夜間部,每人每學期六七○元。 二、獎助學金申請手續: 申請人應繳送本學期“在學證明書”及“前期成績單”,如係第一學期入學新生可免繳成績單。由各單位彙造“子女獎助學金”證明冊報政委會核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項獎助學金:凡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已享有公費或全免費待遇者。在本地區各中等學校已享有清寒學生補助費或其他補助費者。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夜間部之選讀生,及各大專院校為研空生者。留級生。如有不實,或企圖冒領獎助學金者,一經查覺,即行停止其一切眷屬待遇,並追繳已領之獎助學金。」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