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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布獎勵毛豬生產競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地區在1960、1970年代間由軍方帶動養豬種菜運動,1970年(民國59年)連江縣政府頒布獎勵毛豬生產競賽辦法,鼓勵地方居民養豬,決賽前三名可獲得獎狀及獎金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獎金,第一名還有司令官發放的1000元獎金及優先分配一間示範豬舍的機會。 據《馬祖日報》59年1月11日報導指出,此競賽程序依次分初賽、復賽、決賽順序進行,初賽由各村辦公處自行辦理, 凡飼養豬隻畜主均應申請參加,選出最優的三頭參加全鄉複賽;複賽由鄉公所負責辦理,就各村所報初選獲勝者(南竿九頭、北竿七頭、白犬五頭、東引二頭)報請縣府參加決賽;決賽由縣府主辦,由各鄉選出之最優者評審前三名。 競賽成績則以重量、飼養與管理、飼養日數及品種等決定:其中重量佔百分之七十,以毛豬最重者為基準,凡參加競賽之豬隻生育日數以三百日計算,超出日數者,以平均數予以遞減。飼養與管理含設備、清潔、飼料等佔百分之十。飼養日數(包括時間短而重量重)佔百分之十。品種(以三品種為最佳)佔百分之十。 凡參加初賽獲優勝之前三名,由各該村發給獎狀一紙,免除差勤一次,並優先貸款一次以資鼓勵。複賽優勝之畜主由各該鄉公所發給獎狀一紙,縣府發給獎金一百元,並優先分配推廣仔豬一頭。決賽獲勝之前三名,將由縣政府各發畜主獎狀一紙,並頒獎金第一名五百元,第二名四百元,第三名三百元,又第一名將呈請司令官兼主任委員核發獎金一千元,並優先分配示範豬舍一間。並鄉村幹部亦定有獎懲辦法,成績優良者幹部給予獎勵,推行不力者幹部將受處罰。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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