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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委員選舉海報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1954 年4 月,各鄉鎮成立〈耕地租佃委員會〉,積極協助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方案。鄉鎮租佃委員會由 11 位委員組成,其中包括地主2、自耕農 2、佃農 5。另外 2 位委員則由鄉鎮長及鄉鎮地政主管官員充任,前者兼任該會主席,後者兼任秘書,農民委員 9人之選舉係先由各村(里)選出不同地位之農民代表,其後將該鄉(鎮)各村(里)各種農民代表集中分類,選出租佃委員。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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