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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番分府印章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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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此物件為印章,內容為「理番分府給半線社通事裴成懋長行記」。   此物件為清代理番制度用於象徵公職授權之戳記。「分府」為知府下屬佐貳官「同知」之別稱。清廷於1767年在彰化縣設置理番同知,負責管理漢人與原住民交涉事務,而後兼負海防捕務之責,形成「北路海防理番同知」等職。「半線社」為臺灣平埔族巴布薩族(Babuza)之社名,位於今日彰化市光南里一帶。「通事」為番社公職,其職責為翻譯及辦差、收餉、發糧等行政庶務。在當時漢番之間的土地買賣契約上,一般蓋有通事、土目兩者或其中之一的戳記。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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