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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山頭聯合壯丁團旗幟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1.本物件是烏山頭聯合壯丁團旗幟。以米黃色為底,上半部有由上而下依序是1條橫黑線和3條橫紅線;下半部書寫「烏山頭聯合壯丁團」字樣。 2.1898年,臺灣總督府公布「保甲條例」,利用臺灣漢人原有的保甲制度,作為警察的輔助機關;規定以10戶為1甲,10甲為1保,實行連坐法。同時,為鎮壓抗日者及防範天災,由保甲內17至47歲(後改為17至40歲)的男子組成壯丁團,並選出地方菁英或頭人擔任團長。1911年,日本當局進一步推動由數個保組成保甲聯合會及聯合壯丁團。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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