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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魚中毒事件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事件1:1953年3月,臺北縣金山鄉磺港村一名王姓漁夫,將捕得的兩百多斤「歸魚」(河豚)分給全村食用,村民食用之後卻陸續中毒,數量多達二十多人,其中兩人甚至不幸死亡。 事件2:1962年3月,雲林縣褒忠鄉顏姓村民向虎尾鎮陳姓魚販購買兩斤鸚哥魚,食用後全家中毒,顏家么女因年幼不耐毒性,中毒身亡。警方調查魚肉來源後,發現陳姓魚販一家也因食用賣剩的鸚哥魚而中毒倒地。 【疑點與爭議】 河豚與鸚哥魚是可食用魚類,但卻併發村民數十人中毒事件。 【社會後續影響】 無。 【時代背景】 戰後初期,生鮮食材儲存的條件不佳,加上不諳魚類知識,民眾食用魚類因而中毒的事件時有所聞。 【審判過程】 1950年代,臺灣的報紙上時不時會有食用「龜魚」、「歸魚」,或者是「鬼魚」中毒的事件,事實上這些名稱是臺語「刺䲅(chhì-kui)」的別名,至於「刺䲅」指的就是河豚。早期資訊不流通,鄉間多倚靠經驗及傳聞生活,因此常有意外,同時臺灣亦有無毒河豚品種「六斑刺河豚」,民眾極可能因混淆而誤食。 而鸚哥魚雖然是可食用魚類,但因其棲息於珊瑚礁海域,海域中有毒藻類的毒素透過食物鏈累積,個體越大的魚類就會累積越多的毒素。行政院農委會有提供避免中毒的相關魚類知識,提到應避免實用魚體大於三公斤的珊瑚礁魚類,以及各種可能有毒的珊瑚礁魚類清單。 【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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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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