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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憲綁架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91年3月高雄19歲少年陳信憲跟同學放學後正要騎機車回家,卻找不到自己上學時停的機車。有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佯稱自己是附近的警察,知道機車下落,將陳信憲拐走,身旁的同學覺得奇怪,就記下「警察」的車牌號碼。 當晚陳信憲家人收到勒索電話,要求一千萬贖金,陳家人因此報警,警方根據陳信憲同學記下的車牌號碼,找到假扮警察的31歲男子洪添佑。警方找到洪添祐後,洪添佑雖然坦承自己是因為做生意失敗而綁架店面房東小孩陳信憲,但關於陳信憲的去向卻交代不清。 警方訊問洪添祐之際,發現洪頭上有一處不自然的剪痕,推測事有蹊蹺,洪添祐一開始稱與另兩名男子阿富、阿源共同犯案,阿富、阿源將陳信憲帶往北部。後又稱陳信憲服用氰酸鉀後已經死亡,將陳信憲屍體棄置於愛河;後來又改稱姊姊洪寶秀與姊夫張武雄與自己共同策劃此案,說好取得一千萬贖金後,姊姊夫婦分六百萬,自己取四百萬,三人合力在陳信憲死後,將屍體從五樓的住處搬下,以張武雄的轎車運至澄清路棄屍。警方按洪添佑供詞在愛河打撈屍體未果,最後是有民眾在高雄市澄清路發現陳信憲屍體,警方遂突破洪添祐心防,偵破此案。 【疑點與爭議】 1. 警方起始毫無頭緒,鎖定了嫌疑犯卻無法確認死者的去向,依照嫌疑犯洪添佑頭顱上的剪痕,結合民間習俗「斷髮驅邪」的推論,判斷陳信憲很可能已遭撕票。 2. 嫌疑犯洪添佑屢次誤導棄屍地點,讓警方疲於奔命。 【社會後續影響】 在同一時間,4月臺灣發生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命案,臺灣的誘拐與綁票案件,造成人心惶惶。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1991年11月,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判洪添佑、洪寶秀、張武雄三人死刑。1992年6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洪添佑死刑,洪寶秀、張武雄無期徒刑。1993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宣判洪添佑死刑,洪寶秀、張武雄兩人無期徒刑。 【其他】 1. 法醫裴起林、方中民解剖陳信憲屍體,發現有肋骨折斷、胸腔遭擠壓現象,化驗心臟、血液、尿液、胃部分泌液等,確認陳信憲死於劇毒。 2. 警方將張武雄車上的可疑毛髮送交化驗,確認其所有者。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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