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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潭自焚疑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98年冬,兩名夜遊旅客至嘉義蘭潭,發現潭邊發生了自焚案件。經查,原來是嘉義市婦女吳淑卿攜帶六歲的長子林澤賢與四歲長女林依璇以自焚方式走上絕路。 【疑點與爭議】 在缺乏精神醫學與心理壓力等觀念的情況下,許多媒體在播報此案時,歸咎於個人的失常行為。 【社會後續影響】 死者丈夫林慶章認屍時,與其弟共同對亡妻屍身拳打腳踢,並喝罵三字經,此事由警方側錄後,經媒體放送,遭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臺北市勵馨基金會和臺中縣女性權益促進會至嘉義地檢署按鈴告發共同損壞、侮辱與遺棄屍體,由郭珍妮檢察官受理偵查。林慶章辯稱自己一時情緒失控。嘉義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屍體碳化嚴重,稍微輕拍即易損壞,因此僅針對侮辱部分起訴。後法官蘇嘉豐在多次檢證後,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警方調查現場附近遺留一輛車號SOD366的機車,車上掛著兩小一大共三頂安全帽與兩個孩子的書包。引火自焚的現場則找到打火機、吳淑卿的黑色皮包,裡面裝有小孩衣物、財務與身分證等相關證件。警方認為,自焚現場距離水潭不過幾步之遙,吳婦棄投水而選擇自焚,可見求死意念堅決,其中可能另有隱情。 【其他】 死者丈夫供稱,他在案發昨日一大早出門送貨,晚上八、九點才到家。回家時沒見到妻子兒女的身影。家人告訴他幼稚園老師說其妻約在下午四點左右就把孩子接走了。他表示未與妻子發生爭吵、感情失和,想不透為何妻子會帶著孩子尋短。 根據報刊報導,林家為三代同堂之家,鄰居表示林家大家長個性乖僻,常為小事與鄰居起爭執,且和兒子的相處亦不融洽,對媳婦亦動輒辱罵三字經。鄰居亦透露,男方其實曾有一次婚姻,前妻是被打跑的。 吳家則表示,女兒結婚六年多,一年回娘家不到三次,每次回娘家都有老公和小叔跟著。兩人係透過男方表姊介紹認識。 一般民眾投書則因死者死後屍身仍遭丈夫與小叔暴力對待,多認為吳婦應係遭到家暴,無處宣洩故尋死。當時引發一波婦女投書報刊熱潮,均為講述己身遭受家暴的經歷。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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