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張犁怪腳事件
圖片授權聲明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61年12月22日一名軍人在六張犁臥龍街發現一隻人腳,於是便向六張犁派出所報警,六張犁派出所將人腳送至臺北地檢署交法醫楊日松化驗,並繼續向臺北市各大醫院清查、比對截肢患者,同時也清查六張犁公墓的無名屍,追查人腳所有者。警方曾在清查過程中,查到一名特徵幾乎吻合的病患,但病患矢口否認。最後法醫化驗,判定此腳為截肢病腳,結束調查活動。
【疑點與爭議】
1.當時法醫發表初步化驗結果推測,很有可能是死後被分屍,但二次化驗時,確認是被截肢的病腳。
2.斷腳被拋棄在公墓裡的原因至今不明。
【社會後續影響】
警方積極尋找斷腳失主,但至今仍無法確認。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無。
【其他】
警方清查臺北市各大醫院、六張犁無名屍墓,比對截肢病人、屍體,確保沒有分屍案發生。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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