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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事件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2013年6月一名詹姓高中生被母親黃芬雀與一名中年女子送至臺中市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但因爲長期未進食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由於黃芬雀聲稱兒子吸毒而死,與診斷結果有落差,且高中生身上有多處可疑傷痕,因此警方調查黃芬雀與其所屬的宗教團體日月明功,了解事發過程。 經警方調查後得知,陳巧明原為舞蹈老師,於離婚後其舞蹈課程逐漸轉為分享個人理念、唆使學員互相批鬥的內容,並透過唆使學員之間互相監視,掌控學員行動。有許多學員在陳巧明長期灌輸「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家人不重要」理念後,與家人反目成仇,本案受害人之母黃芬雀篤信日月明功,認為兒子不聽話是因為吸毒,因此將兒子詹姓高中生帶至日月明功道場「默園」監禁、盤問,詹姓高中生因長期被凌虐、禁食而死亡。 【疑點與爭議】 法醫解剖屍體,確認死者死因非毒品,而是營養不良和長期受虐,但詹淳寓母親黃芬雀和其他信眾口徑一致,因此警方一開始無法確認凶手。 【社會後續影響】 2019年國產遊戲「還願」,網友點名與日月明功案件的宗教迷信、監禁、虐待等因素相符。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2014年1月10日,全案偵結,彰化地檢署起訴8人,分別為陳巧明、黃芬雀、許愛珍、劉享易、林甫朋、吳仁甫、王昱翔以及尤威評;其中陳巧明因涉嫌教唆他人毆打凌虐詹生,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求處重刑。 2014年12月9日,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巧明13年有期徒刑,黃芬雀4年半有期徒刑,許愛珍4年有期徒刑,其餘5名被告判處6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同時陳巧明續押2個月後移監服刑。 2015年1月12日,彰化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所有被告刑期過輕,決定提起上訴。 2015年8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宣判,陳巧明有期徒刑13年、黃芬雀有期徒刑4年6月。同時陳巧明續押。 2016年3月11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依《中華民國刑法》傷害罪、私行拘禁致死罪等罪判決,陳巧明13年徒刑,黃芬雀4年6月徒刑,共犯許愛珍、劉享易與林甫朋等3名各3年8月到4年定讞,僅王昱翔發回更審。 【其他】 2013年12月12日,已脫離日月明功的前學員表示,陳巧明的控制欲望十分強烈,她會用各種方式去箝制學員的思想、行動,會當眾怒斥、甩耳光羞辱學員,還會以暴力威脅想脫離日月明功的學員,恐嚇想脫離日月明功的學員遭天譴、家破人亡。另外,陳巧明的四位忠心女弟子劉秀鳳、許愛珍、張雅琳、賴悅秋,合稱「四大護法」,分管日月明功事務;其中劉秀鳳更是陳巧明的「大掌櫃」,負責管理財務、統御其他幹部。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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