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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鄉滅門血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56年12月12日早上7點左右,葉亞麗的初中同學呂貴娥按照平日習慣,到葉家敲門找葉亞麗一起上學。然而呂貴娥到葉宅發現大門緊閉,從門縫中看見邱玉倒在走廊上的遺體,找來鄰居協助之後,向派出所報案。 47歲的葉陳綺嵐倒在與邱玉相隔一扇門的後方臥房,穿著睡衣,胸口被捅了十幾刀。33歲的二房太太謝如姬住在房屋右側的臥房,同樣身中10刀以上,倒斃臥房地板。3歲的葉益羣被勒斃在屋子左前方的臥房床鋪上。14歲的葉亞麗則在房屋左後方的隔壁臥房遭勒斃,遇害時身上仍穿著睡衣。 屋中極度凌亂,被害人的鮮血灑滿家具跟地面,到處都是翻箱倒櫃的痕跡。警方從現場跡象初步研判,用來殺害屋中五人的凶器至少有三種:分別是刺殺葉震兩位夫人的尖刀、用來勒殺邱玉跟兩個未成年兒童的布條、以及捶打邱玉頭部的鐵鎚。警方在庭院中的井底找到了行兇用鐵鎚,至於邱玉頸部纏著的布條,則是從她的布裙撕下來的。籬笆上留下一道摺痕,並在庭院泥地上留下數道腳印,警方推論行兇人數至少兩人,甚至可能超過四人。 被害者家屬葉震悲痛難當,對調查卻消極配合,有頗多矛盾之處。1957年9月,刑警總隊宣布逮捕本案主嫌穆萬森等七人,宣稱此案是搶劫殺人,主謀穆萬森一審被判死刑,卻因為調查的矛盾跟偵訊過程的刑求傳聞,引來國大代表富伯平、立法委員梁肅戎、李公權等人為穆萬森辯護,使其無罪。之後穆萬森因為犯下他案而被槍決,八德鄉滅門血案則沒有再尋獲新兇嫌,成為懸案。 【疑點與爭議】 本案犯案動機究竟是搶劫殺人,還是仇殺?從命案現場的跡象跟證據研判,被害人是當場來不及反應就遭到殺害,因此殺人的優先順序應該高於劫財,與一般搶匪心理有落差。 葉震對家人之死表現得悲痛萬分,但卻不願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以悲傷為由拒絕提供線索情報,在兩天內將家人遺體全部火化更是違反一般被害者家屬的心理狀態。 警方逮捕穆萬森等人時有刑求取供的爭議,其中秦同餘更是死於審問中途,死因可疑。而警方對媒體公布的穆萬森等人證詞中,亦有不少前後矛盾之處,像是穆萬森宣稱自己的作案動機是搶劫,卻又欺騙其他嫌犯是為了替朋友報仇,必須毫不遺漏殺害葉震全家。 【社會後續影響】 一審時穆萬森被判處死刑。國大代表富伯平、立法委員梁肅戎、李公權認為案件調查有瑕疵,決定為穆萬森辯護,使其在二審之後皆得以無罪釋放。 穆萬森雖然在八德鄉滅門血案中得以無罪,但1961年5月22日,穆萬森因為不滿前同居女友依銘(本名呂翠華)移情別戀,便到其工作地點基隆市海軍聯誼社舞廳將其刺殺多刀身亡。穆萬森隨後因本案被判處死刑,在1962年6月7日被槍決。穆萬森死後,八德鄉滅門血案仍然無法找到兇手。 【時代背景】 臺灣戒嚴時期中,發生之滅門案有許多雷同處,除本案以外,如1951年高雄鳳山郭令望一家滅門案、1974年北投翠嶺路查宅血案,亦被坊間說法與研究者質疑乃國民黨軍統局的一貫手法。 【審判過程】 臺灣省刑警總隊長李葆初、臺灣警務處處長樂幹等警政高層,在案件發生後隨即親自主導調查,然而本案的調查很快就陷入膠著。首先是被害者家屬葉震對調查的配合十分消極,他在命案發生兩天之內就火化掉四名家人的遺體(另外幫忙邱玉家屬出資殯殮邱玉遺體),使得進一步的法醫證據無法取得。再來,當警方詢問葉震家中財物清單時,葉震無法回答,卻又在事後要求李葆初讓他進入命案現場,從葉陳綺嵐房間沙發的秘密機關中取得一袋珠寶。除此之外,兇手使用了至少三種行兇手法殺害葉家五人,甚至就地取材用被害人衣物殺人,顯得不像一般的搶劫殺人案。但要從仇殺方向偵辦,警方也找不到任何線索。 命案發生數日內,警方即宣布找到本案兩名疑犯,因為他們身上染血、帶有染血信件等可疑之處而逮捕他們。不過後來缺乏證據,沒有起訴就釋放了兩名疑犯。 1957年2月,警方盯上一名搶劫前科犯袁中古,並從袁中古的人際網絡一路找尋到穆萬森、吳整墻、王洪吉、秦同餘、周平跟周金榮等六人,警方在逮捕並審問七人之後,在9月宣布七人就是殺害葉家五人的搶劫集團,並將穆萬森以主謀移送地檢署起訴。 其中一項爭議是,秦同餘在警方宣布破案以前就已經身亡,死因是「急性腹痛」。但坊間說法相信秦同餘死於刑求,其他嫌犯之後翻供的刑求說法也佐證了這點。 【其他】 據警方說,穆萬森的供詞是:他在命案發生前一年,看見葉家大小出入穿金戴銀,遂起謀財邪念。接著,他騙他的共犯小弟袁中古、吳整墻等人說:「我欲為友人報仇,需殺八德鄉葉震全家,事成將予數萬元之酬金。」袁中古等人馬上答應。 穆萬森囑咐袁、吳等小弟們去買凶器,還叮囑他們:「一定要把葉震全家殺光。」不能有所遺漏,也不能留下凶器,更不能濫取財物。如果個人被抓,後果自負,不准把其他人供出來。 穆萬森在命案當天率領七人翻牆進到葉家行兇,各自分配行兇對象,依照每位死者的死法予以殺害。在這過程中,秦同餘不僅掉了一把凶刀在二太太謝如姬的房間裡,還因為他穿的帆布膠鞋染血太多,臨場「換了一雙皮鞋」,把膠鞋拿給吳整墻,再轉交周金榮。完事之後,眾人把行兇用鐵鎚丟進葉家水井中,然後關好門窗,翻越籬笆揚長而去。 調查人員覺得這份供述前後「十分合理」,而且穆萬森的六位小弟異口同聲,六人供詞「完全一致」,與事實「完全相符」,還一致表示「完全不用現場演示」。 以上證詞,穆萬森從頭到尾皆予否認。富伯平、梁肅戎與李公權決定為穆萬森辯護後,袁中古與吳整墻出來推翻了原本的供詞,並宣稱自己遭到刑求要誣陷穆萬森。 遽聞葉震隨國民黨政府到臺灣之前的工作,可能是軍統局戴笠將軍的會計。據說,葉震侵吞了戴笠的私房金庫,導致戴笠身亡後家屬無以為繼,戴笠舊部因此報復葉震一家。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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