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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十信案」是發生於臺灣的一起銀行擠兌事件,為臺灣史上重大經濟犯罪事件之一。1985年1月底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十信)因為營業違規事件見報,引發擠兌風潮,後情形日益嚴重,引發政府介入,並以超貸、侵占、背信與偽造文書案等罪名逮捕負責人蔡辰洲。 【疑點與爭議】 看似單純金融犯罪事件,然而若仔細觀察,會發現其實在十信案的背後,乃是牽涉到當時政府對經濟體制的管理問題與當時官商一體的弊端現象,所以十信案到底是蔡辰洲為求個人利益,一味以小博大終於出了錯?還是因為官員背後錯綜複雜的利益輸送關係與當時政府為打擊金融犯罪,而成了替死鬼?迄今仍舊有許多人探討。 當時有人傳言十信案是國民黨一手策畫,為轉移江南案才引爆。據當時一位集團經理,在回憶錄裡描述了國信集團破產拆解後的悽慘景象,許多中階主管一夕成為債務人,往來的中小企業負責人也成為票據犯,但是儘管政府宣稱要「保障十信存戶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可是比起實際的員工存款受災存戶、被牽連的主管與中小企業,政府的介入更在意的是如何拆解這個集團,而非追回去向成疑的金流,釐清真正的責任歸屬。他說,多年後想起,仍覺得十信案或有國民黨政府借刀殺人的意味。 此外,雖然官方報告認為十信案乃蔡辰洲利用十信恣意放款,並且假借其立委身分官商勾結,導致此惡性重大的經濟犯罪事件,但黨外雜誌則普遍認為十信案背後有政府更多高層涉入,並且牽涉到政府高層角力,尤其以當時財政部長徐立德辭職為例,黨外媒體認為徐乃作為政府有心整頓作為的替罪羊,一方面作為平息民怨的出口,一方面避免案情往上延燒,一方面也表現出政府的大有為決心。 【社會後續影響】 十信案的爆發嚴重傷害臺灣投資人的信心,臺北十信各分社都受到嚴重的擠兌,數千存款戶一生的積蓄血本無歸。十信案受害者達十萬人以上,六十多家企業面臨破產,民眾對銀行不信任,也對國民黨政府公權力感到失望,十信案對政府權威造成打擊。 十信案也導致國泰集團承受汙名,蔡辰洲最後在判刑前夕,於1987年5月14日病故於國泰醫院,經濟部長陸潤康、財政部長徐立德、中國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任委員關中也因此辭職。然而十信案在當時並非特例,同期的華僑信託、國泰信託、亞洲信託與第一信託等金融機構也是岌岌可危、隨時處於崩壞邊緣,家屬認為十信案乃政府拿蔡辰洲出氣,蔡家至今對此依舊耿耿於懷。 十信案的發生,也使政府正是經濟政策的轉型必要,所以後續有經革會的出現,討論政府是否要強力干預民間資金流向管控,還是採取溫和態度,先建立一套經濟運轉模式,再以政府小心維護此模式,兩方學者官員對此產生爭議,後不了了之。然而對後續政府經濟政策仍有所影響。 2020年資深記者王駿撰寫成小說《十信風暴:台灣史上最大金融弊案》,鏡文學出版。 【時代背景】 「十信」即「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1911年9月成立,初名為「臺北信用組合」;二戰後由臺灣人接收、改組,改名為「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臺北十信」。1957年起,臺北十信理事主席均由國泰集團蔡萬春家族擔任。 【審判過程】 1985年4月4日,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票據法》判處蔡辰洲有期徒刑15年。 1985年12月,臺北地方法院判處蔡辰洲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其他53名罪犯被判處1年以上至6年有期徒刑,其中30人緩刑。蔡辰洲在被司法判決累計670年有期徒刑,確定交監執行刑期達125年。 1987年5月13日,法務部准許蔡辰洲因肝癌出具保證金保外就醫,並限制其出境。 1987年5月14日,蔡辰洲在保外就醫期間過世,十信案遺留下5,000多名受害人與150億元債務。 1988年1月4日,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合作金庫要求十信理監事賠償案敗訴。 1992年4月3日,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十信違規放款案7名高級職員須賠償合作金庫1億餘元。 【其他】 蔡辰洲,臺灣苗栗縣竹南鎮人,蔡萬春之子,患有輕微小兒麻痹症,淡江文理學院(今淡江大學)畢業,1979年父蔡萬春中風退休,故將經營權交由蔡辰南、蔡辰洲經營管理。 蔡辰洲與其父性格頗像,據冒險精神,常以小博大獲取高額利潤,在掌握十信金錢管道後,復通過蕭政之介紹拜王昇為義父,由王昇、蔣彥士介紹加入中國國民黨,經當年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關中提名,1982年以高票當選增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組成「十三兄弟」派系,利用自身十信優勢,結交官員,利用人頭貸款從事投資套利。後於1985年十信案爆發,被以違反《票據法》遭判刑合計六百餘年,入監服刑,1987年罹患肝癌,申請保外就醫,不久後即病卒。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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