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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柵兇殺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62年4月陳力至木柵尋仇被捕之案件。1962年4月11日晚上八點多,木柵警察分駐所值勤警員韓忠耀受理報案,前往永寧巷陳挺樹家查看。陳挺樹係前馬祖行政公署副行政長官。韓忠耀發現陳挺樹與陳力扭打,上前排解卻被陳力射殺,不治身亡。陳力隨後被分駐所巡官蔡崇文逮捕。但陳力被捕後趁警方不注意,服下大量的鎮靜劑企圖自殺。 而警察不久收到住在附近集英街二巷五號的最高法院推事尹銘璋報案。尹銘璋說剛剛有人按門鈴,說要請教他法律問題,對方卻趁著轉身的機會掏出槍,往尹銘璋射了兩槍。但並未射中。且陳力在行兇當日,亦約了前同事方振谷在當天晚上六點到螢橋蒙古烤肉店。方振谷從六點等到八點半,遲遲等不到陳力便回家了。他隔天看了報紙,才知道自己逃過一劫。 案件起因為任職於馬祖行政公署的陳力和長官姚衍合不來。陳力在1953年的3月遞出了辭職申請與入臺許可證的申請,卻在兩個月後的5月19日才拿到相關文件。陳力發現證件上的許可日期是3月18日,因此認定是姚衍從中作梗。5月30日,陳力拿走朋友柯天鎧的配槍,在公署二樓從背後射殺姚衍。又殺了聽到槍聲前來查看的財建股長張允甫。 連殺兩人後,陳力前往自首。他很快被送到金門受審並判了死刑。不過因為他不具軍人身分,上訴後被國防部軍法局移送給台北地方法院。陳力因合於自首條件,因此最後減低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移送至台北監獄服刑。7年後,他依據「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第四條:「在本條例施行前判處逾七年有期徒刑之人犯,於執行達十分之二時,依前條規定准予保釋,其判處無期徒刑之人犯於執行達七年時亦同」,於1960年保釋出獄。2年後,陳力犯下了持槍謀殺未遂案。 由於出獄後的生活不順遂,陳力起了報復之心,並擬出「八人報復名單」意圖行兇。 【疑點與爭議】 1. 陳力為何能夠自殺:一個死刑犯如何在獄中拿到大量鎮靜劑自殺?是代表獄政鬆懈,或是有人相助? 2. 監獄管理員檢查了陳力的食物,卻無法確認死因,監察院試圖追究此事,但始終難以釐清原因只能放棄。 【社會後續影響】 馬祖一直到民國45實施戰地政務,才設連江縣政府統管4鄉。在這之前,馬祖最早設立的行政單位是馬祖行政公署。但此一行政公署行政長官被部屬槍殺事件,過去文獻多未記載,直到近年口述訪問耆老,才得知全案面貌。 【時代背景】 戰後不久,馬祖係由「馬祖行政公署」管理。1950年底,當時駐紮在金門的福建省主席胡璉派了上校參謀姚衍至馬祖成立這個單位,並擔任首任署長。陳力當時隨著姚衍被派到馬祖,擔任保安科長的職務。但兩人不和。 【審判過程】 陳力在木柵行兇後,騎著自行車到附近的陸軍總部向一名軍人「自首」。但此次槍殺法院推事未遂,陳力無法再次以「自首減刑」故計重施。一個月後,陳力便遭檢察官以妨礙公務、公共危險、殺人、殺人未遂、殺人預備犯等五項罪名,遭求處極刑。5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力死刑、褫奪公權終身。6月29日,陳力在獄中服毒身亡。 【其他】 無。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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