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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葡萄催芽劑殺人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2011年7月5日的晚間,南投信義鄉林敬儀、王美永與田福榮、伍曉珍兩對夫妻聚餐飲酒至6日凌晨,四人陸續出現不適症狀,緊急送醫之後仍不治。 由於四人死狀可疑,不但面部肌肉扭曲,身體呈「角弓反張」(頸背強直、身體向後反折如弓狀),檢方於8月16日獲法醫研究所檢定報告書後,經毒物專家鑑定,確認三人嘔吐物檢體中驗出的2-氯乙醇是其死因。 警方又接獲線索,指王美永與林敬儀結婚前,原與朱明福是男女朋友,懷疑朱涉嫌下毒,經收押詢問之後,朱坦言實因認為遭到王美永背叛,2011年1月間,朱明福得知王美永移情別戀,遂將約10c.c.催芽劑倒入一瓶600c.c.的米酒裡,並藏在工寮,伺機對王美永與林敬儀下毒報復。同年6月30日,王美永與林敬儀吵架後,帶6瓶米酒到工寮找朱明福喝酒訴苦,他見報復機會來了,與王美永喝了2瓶後,就趁王美永酒醉,將預藏的毒酒與剩下的四瓶米酒裝在塑膠袋裡,交給她帶回家,實不曉得會造成四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法醫研究所最初的檢定報告書中,將四人死亡主因歸為「A型肉毒桿菌死亡」,並認為血液與胃部內容物檢驗出的2-氯乙醇含量過微,並非死亡因素。然而由於被害人死前的症狀與肉毒桿菌中毒不符,經南投地檢署邀集當初急救的醫師,毒物科專家、衛生署以及藥毒所副所長等人進行判讀。 主任檢察官宋恭良表示,判讀的結果,專家醫師認為藥毒所檢出的葡萄催芽劑2-氯乙醇以及代謝物氯乙酸濃度,都達到數百甚至上千PPM,過去臨床上,氯乙酸只要達到三十PPM,就有死亡案例。因此最終判定死因更接近2-氯乙醇中毒。 【疑點與爭議】 本案從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認定朱男能預見危害發生,卻執意下毒,屬間接故意殺人,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合議庭認定朱男無前科,非泯滅人性、窮凶惡極之徒;犯後坦承犯行,主動供出行凶動機及下毒過程,足見尚非毫無教化遷善的可能,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社會後續影響】 案發前,農政單位禁用葡萄催芽劑「2-氯乙醇」,認定2-氯乙醇並非農藥,而是一般化工原料,主要是作為有機合成原料及溶劑之用,含有劇毒且具揮發性。案發後,「2-氯乙醇」引發高度關注,葡萄農民訴求禁用2-氯乙醇恐將嚴重衝擊葡萄產業,希望以積極管理輔導的方式取代禁止。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1. 由於此案發生四天之後,信義鄉又再傳出村民疑中毒死亡,死者史達海也出現「角弓反張」類似神經毒現象,因此疾病管理局與法醫慎重檢驗,最初認定不幸死亡的四人是由於肉毒桿菌中毒。本來打算於 7 月 23 日的化驗結果中說明,但在毒物專家林杰樑質疑此案與肉毒桿菌中毒的情形有出入之後,警方決定再進一步調查,延期公布。 2. 由於肉毒桿菌中毒往往出現肌肉無力、暈眩、視力模糊的現象,但這四位死者不但死前抽搐,另有「角弓反張」(頸背強直、身體向後反折如弓狀)的現象,可見其肌肉不自然緊張。 3. 8月16日法醫於其中三名死者的嘔吐物中檢驗出了2-氯乙醇的存在,這是一種國內已被禁用、含有劇毒的葡萄催芽劑,因此令警方的調查方向由意外死亡轉向毒殺。 4. 8月20日,警方透過線索逮捕人在台中梨山的朱明福,判斷其與王美永、林敬儀之間的情感糾葛是可能的犯案動機。此外,更在其住處發現下毒用的催芽劑空瓶,朱明福在無法抵賴之下承認下毒。 【其他】 1. 朱明福:52歲,妻子離家出走後,於2010年4月認識王美永並出軌,2人在信義鄉東埔工寮同居時,所飼養的雞遭野狗咬死,王美永教他用炸過的豬肉浸泡催芽劑毒狗。2010年10月,朱南下屏東尋找工作兩個月後返回,得知王美永劈腿林敬儀,因此懷恨。 2. 王美永:48歲,曾與朱明福交往過,並和林敬儀於2011年2月結婚,引起朱明福不滿。 3. 林敬儀:與王美永在2011年2月結婚,婚後因傳出朱明福性騷擾王美永的女兒,而前往朱明福所居住的工寮砸爛家電,並持刀威脅,結下仇怨。 4. 田福榮(40歲)、伍曉珍(37歲)夫婦為林敬儀與王美永的幫工與友人。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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