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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部頒布查禁賭博規定-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5年馬祖防衛部為加強賭博查禁措施,頒布查禁賭博規定,要求各部官兵須在當月10日前完成查報嗜賭人員名冊、場所等資料,並且廣為向官兵宣導此規範。據《馬祖日報》64年8月8日報導指出,要點如下:「 各單位含國防部、陸海空勤、警及分遣單位於本月十日前應辦理事項,計有查報嗜賭人員名冊、調查聚賭場所、確實辦理連保、區劃責任區。 ◎查緝辦法: 一、由防衛部編成賭博查禁(緝)督導小組。 二、查緝小組應明查暗訪,協調警察人員隨時查緝。 三、各單位應澈底執行四清兩點規定,確實掌握人員,對嗜賭人員,尤須查點考核。 ◎獎勵: 一、凡經告密檢舉查獲案件,從優核發檢舉人獎金,並保障檢舉人身份祕密。 二、查緝績效每季評核一次,績優單位從優議獎。 ◎懲罰: 一、舉凡上一級緝獲案件,應追究連坐其次一級以下單位主官及連保人。 二、當事人懲罰標準: (1)軍官:笫一次記大過一次,第二次撤職或法辦,領導幹部加重處罰 (2)士官:第一次記大過一次,第二次管訓或法辦,士官長比照。 (3)士兵:第一次禁閉三十天,第二次管訓。 (4)僱員解雇。 (5)軍眷:除接受違禁罰法處分外,第一次停發眷糧半年,第二次一年。 ◎一般規定: 一、軍人如在民宅聚賭,被警察人員查獲而無憲兵在場時,警察得代行憲兵職務,軍人不得拒絕登記,如拒絕登記發生糾紛,以妨害公務論處。 二、查緝小組查緝時,舉凡與賭博人員通風報信,阻擾查緝者,以包庇賭博論處。」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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