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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書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此份文件為中心新村居民張達五與林連治的結婚證書,兩人於1961年(民國50年)2月11日於北投精神病科禮堂舉行結婚典禮,證婚人為男方長官李錫煜,主婚人為女方父母。 首先可以看到兩人年齡相差14歲,這在當時的時代背景,本省太太通常年紀較輕,透過介紹跟外省軍人結為連理,外省太太一般與先生多是大陸就認識、結婚,因此年紀較為年輕。再來那時候結婚不是那麼容易,先是有進婚令,之後慢慢寬鬆讓有技術士技能的士兵能夠結婚,必須先申請接受調查,同時明文規定由單位長官擔任證婚人,男方父母親通常沒有跟著一同撤退台灣,才會有這樣的現象發生。 在那個時代有個有趣的現象,一位女性嫁入眷村後評價不錯,常常她同村莊的女性也會相繼被介紹而來,可能來自客庄、閩南村或是某個縣市鄉鎮。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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