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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次(第十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福利組第六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臺北縣總工會,現更名為新北市總工會,位於板橋,成立於民國36年7月8日,旨在維護勞工權益、提供勞工專業技能訓練課程、改善勞動條件,以及協助政府政策宣導等。瑞三鑛業的礦工曾提到有部分安全訓練課程,是以板橋的訓練中心作為講習場地。 民國74年7月31日,臺北縣總工會發文至會員工會,內容說明第三十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中所提及:「嚴格規定礦場安全,防止主管和礦場安全事務員背負刑責」的提案,臺灣省礦物局在函覆中說明,民國62年12月22日頒布的《礦場安全法》跟其他礦場相關施行細則,已針對礦場安全部分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像是第三十七條即是說明,當災變發生時,主管機關會指派礦場安全監督員前往現場,鑑定責任,並透過加強礦工人員的安全訓練,提高安全知識等方式,確保礦場安全。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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