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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馬祖大隊部公佈學籍處理及優待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4年(民國63年)救國團馬祖大隊為鼓勵地區各中學應屆畢業生踴躍申請升學各軍事學校深造,特公佈學籍處理及優待辦法。據《馬祖日報》63年3月9日報導,該辦法內容如下:「一、 凡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免試保送升入各軍事學校專修學生班及國(初)中(職)應屆畢業生免試保送升入各軍事學校常備士官班之學生,一律免予參加畢業考試,井由原校發給畢業證書。 二、 高中(職)補習學校應屆畢業生免試保送升入軍事學校專修學生班,免予參加結業考試,並由原校發給結業證書,惟仍應參加資格考驗,屆時各校應予准假。 三、 國(初)中(職)應屆畢業生(二年級肄業生)升入各軍事學校常備士官班,在校肄業期間,如因公傷殘退學,經各總部、憲兵司令部核准者,得函請教育廳(局)轉入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相當年級就讀。 四、 國(初)中(初職)二年級肄業學生,年齡及體格均合保送規定,經甄選錄取入學者,視同初二肄業期滿,由原校發給修業證明書,並保留學籍一年。 五、 國(初)中(初職)二年級學生報到入學後,由陸軍一、二士官學校實施補習教育四月,經鑑定考試成績合格者,報由教育廳(局)承認升學高中資格。」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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