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連江縣政府訂定民眾急診輸血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3年(民國62年)連江縣政府為建立輸血制度,訂定民眾急診輸血辦法,要求各村要統整書寫名冊、並且個人要將血型登錄於身分證與戶口名簿內,為供血與輸血的憑據。 據《馬祖日報》62年5月18日報導,辦法內容如下:「人人均有受血之權利與供血之義務,但不依規定盡供血主義務者,不得享受受血之權利。該辦法述及供血原則如下: 一、 直系親屬(如父母、妻子、兒女)應優先供血,但如因血型不合,或體弱染病時,可免於供血。 二、 供血者必須健康,其血液中無梅毒、瘧疾血清、肝炎等疾病,且血色素及紅血球亦達標準者。 三、 國小以下兒童受六十歲以上老弱,免除供血之義務。 連江縣政府亦規定建立血型資料,每人需將血型登記於國民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內,以為供血受血時之查核,並已責成衛生院實施全民普檢。另連江縣政府亦已指示機關學校(國中以上含學生,國小則僅限教員工),以建制單位為編組原則,繕造輸血名冊,呈報一份存查備用。民眾以村鄰為單位(國小以下兒童及六十歲以上年老體弱者除外)編造輸血名冊,呈報一份存查備用。 連江縣政府並隨辦法附發含鐵成份較高之(補血)食物參考表,包括豬內松10.5公絲,魚鬆11.8公絲,紅豆6.1公絲,綠豆4.9公絲,豌豆5.0公絲,鹹蛋4.1公絲,鴨蛋3.8公絲,香腸3.9公絲,以上均以每百公分含鐵成份計。」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