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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初版)
圖片授權聲明 _CC0_
展品描述
《包公案》,江肖梅(1899-1966,本名江尚文,字質軒,號肖梅)著,臺北臺灣藝術社發行,鉛印本,1943年(昭和18年)11月29日初版。封面書題「包公案」,書題下有小字「江肖梅」。有扉頁一頁,作「捕物帖包公案江肖梅」。目錄前有江肖梅所寫〈はしがき〉(序言)一篇。全書共計12回,179頁。正文前還有兩頁扉頁,一頁作「裝幀‧插繪 宮田晴光」;另一頁作「包公案」。正文各篇皆有一張由宮田晴光(1906-1968)所繪製與小說內文相關的插圖。小說收錄江肖梅改寫包公判案的故事,十二篇原型故事分別為《龍圖公案》的〈阿彌陀佛講和〉、〈龜入廢井〉、〈石獅子〉、〈嚼舌吐血〉、〈鎖匙〉、〈石碑〉、〈黃菜葉〉、〈包袱〉、〈白塔巷〉、〈繡履埋泥〉、〈廚子做酒〉、〈兔戴帽〉。 封面以版畫印刷而成,描繪頭戴烏紗帽,身穿官袍的包公,望向眼前低頭的女子。此圖像非小說中具體情節文字,應是表達包拯公正無私,為民伸冤的意境。 本計畫共收存《包公案》初版(1943年11月)、再版(1944年1月)兩種,此為初版。比較初版、再版兩個版本可以發現,其封面、序言、章節目錄次序、內文及插圖並無差別,唯一不同處為再版的文字較小且排版行距較密集,初版內文總頁數為179頁,再版內文總頁數為147頁。兩種版本頁數之所以出現差別,很可能是導因於戰時體制之下,物資(印刷用紙)短缺的影響[1]。又,新竹市政府文化局在2000年將此書翻譯為中文,並收入《臺灣民間故事集》第14集出版[2]。 [1] 按,蔡文斌援引《臺灣藝術》1卷3號〈編輯後記〉指出,在「順應國策,節約紙張」的情況下,《臺灣藝術》調整編輯欄位,版面行數也隨之增加,1939年左右,由於中日戰爭擴大,日本內地開始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制,主要有軟性的思想檢閱,以及硬性的出版用紙限制,詳見蔡文斌〈中國古典小說在臺的日譯風潮(1939-1944)〉,頁29-31。又據時任《臺灣藝術》的編輯郭啟賢回憶:「當時因印刷機器設備都算齊全,銷售通路尚在,鉛字的漢字上可湊合著使用,但唯有紙張取得不易」,郭氏之語,引自王惠珍,〈翻譯作為一種文化傳播策略──論戰後初期(1945-1949)日譯本的出版與知識生產活動〉,《臺灣文學學報》第19期(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2011年12月),頁212。另可參考陳曉莉、陳曉芳,〈關於江肖梅的《包公案》〉,《臺灣文學史料集刊》第9輯(臺南:國立臺灣文學館,2019年11月),頁101-120。 [2] 江肖梅,《臺灣民間故事集》第14集(新竹市政府,2000年3月)。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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