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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966年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編印《法令彙編》(第一集)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書為收納了關於公賣局相關的法令規定,原置於糖化股辦公室使用。包括配銷、產置、查緝處理、物料管理、主計、人事、總務、福利類。與啤酒生產直接相關的包括,1961年《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供應生啤酒辦法》、《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生啤酒承銷處辦理業務需知》、《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生啤酒承銷商管理規則》。 「生啤酒」是未經低溫滅菌處理過、保存新鮮口感的商品,須全程保存在低溫下才能避免變質,生產販售條件很嚴苛。部分發令規則也補充了對於早期生啤酒販售的認識,如登載生啤酒承銷商銷售生啤酒,為避免變質,不得預先裝瓶販售,只能在小酒桶現抽現賣。生啤酒現置承銷商,每次承購不得少於一桶,並以「當日」售完為原則,並要求空桶於次日就須送還。且承銷處應自行備有或租用冷藏庫一所。公賣局為確保生啤酒售出品質,對於訂定出的時限要求十分嚴苛。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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