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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訂頒實施計晝加強撲滅鼠蠅-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政府為加強撲滅老鼠及蒼蠅,防止毒菌孽生,杜絕傳染媒介,確保軍民健康,1976年(民國65年)特訂頒實施計晝。 據《馬祖日報》65年9月27日報導,該實施計畫辦法如下:「 一、各單位配合清除髒亂工作,澈底清理水溝廁所、廚房等處,並由環境衛生促進組噴灑殺蟲劑,以管制蒼蠅繁殖。 二、各單位應即速設毒鼠站,捕鼠籠器具等,全面展開毒鼠捕鼠工作。 三、經常檢查老鼠出入地方清理髒亂穢物,以免老鼠潛伏。 四、撒佈毒蠅餌,利用蠅拍或捕蠅紙、捕殺蒼蠅。 五、衛生院督導環境衛生促進組,完成毒鼠米及毒蠅餌之配製與分發。 該實施計畫中有關死鼠(蠅)收繳之處理規定如下: 一、將死鼠尾巴段剪下(約五公分),裝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瓶內備繳,以免腐臭。 二、死蠅每一市兩一包。 三、南竿地區各機關學校及家戶,將所收之死鼠尾巴、死蠅,送交當地村公所登記後,每週或月終,由村公所造冊四份,連同死鼠尾(蠅)送繳環境衛生促進組簽收後,提冊向鄉公所領取獎金。 四、北竿莒光地區,由各鄉公所會同各鄉衛生所簽收後;由鄉公所墊發獎金。 五、鼠屍尾巴剪下後,屍體立即掩埋,不可拋棄,死蠅收繳後,由收繳單位按規定焚燒,不可攜回。 該實施計畫中有關獎懲辦法之規定如下: 一、每戶每月繳交鼠尾一條,每條發獎金一元,每超繳一條,發獎金四元。(上月未繳,次月超繳,不得以超繳論獎)。 二、各單位(機關社團),按現有人數,每月每人繳交鼠尾一條,每條發獎金一元,每超繳一條,發獎金四元。(上月未繳,次月起繳,不得以超繳論獎)。 三、繳交死蠅一市兩,發獎金十元。 四、各單位(民眾村為單位),每月繳交鼠蠅成果,應於政委會業務會報中提報。 五、按分發毒鼠米、毒餌數量,考核各單位績效。評定優劣辦理獎懲。 六、收繳鼠尾及死蠅獎金、預計為二萬元。」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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