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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漁農工商信用部組成貸款審查委員會並釐定組織簡則-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為針對擴充貸款暫行實施辦法,連江縣漁農工商信用部於1976年(民國六十五年)組成貸款審查委員會,並且釐定組織簡則。審查委員會之組成主要負責審查貸款人貸款用途、期限,以及信用程度,俾求放款業務之穩定。 據《馬祖日報》65年9月28日報導,「委員會成員組成包含劉信忠(委員兼召集人),陳仁官、葉金福、林柏濟、陳善清、賀良漢等六人。各委員為義務職,不支任何津貼,委員會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集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各審查委員接獲會審單時,絕對以公正立場慎重處理。審查委員除對貸款人,審查其貸款用途及期限外,並對貸款人之品德及貸信,以及家庭經濟狀況,均應逐一審查。如經審查委員會審查終了無任何異議,即由貸款人攜據前往信用部提取貸款。 連江縣漁農工商信用部並且公佈申請貸款作業程序如下: 一、申請貸款人向信用部索取申請書,由申請人自行填寫一式三份。 二、申請人填妥申請書後,逕送所隸屬之各個社團即漁、農、工、商等辦理申請手續,分別辦理初步審查工作。 各級社團並對貸款人作下列兩項審核與調查: 一、各級社團接受申請書,慮慎重審查貸款人對貸款之用途是否正當。 二、調查申請人所覓之鋪保是否相符,以及申請人平時操守信用家庭經濟狀況,均應詳實調查,並提供具體意見。 關於審查的範圍,有下列六點: 一、申請人如屬商業會會員,其審查意見,則由商業會負責查填,並應負社團保證責任。 二、申請人如屬於漁、農、工者,其審查程序,由漁、農、工會負責辦理。 三、中小企業貸款,除應先行報准後,其應辦之手續,與一般信用貸款相同。 四、非漁、農、工、商之貸款,如地區一般公教員工之短期貸款,由所屬單位人事主(管)官或單位主官提供審查意見。 五、質押借款申請書,為減輕申請人覓保之困難,由申請人攜帶土地所有權狀,向地政撥關申請質押登記證明屬實,並經審查委員通過後即可貸給。 六、各項貸款於審查完畢後,如一切符合規定,即由信用部會計開具支付傳票交貸款人提領貸款。」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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