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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口貨物除洋藥抽收外,其餘進口百貨免釐金 新竹縣志初稿卷二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一、臺地不設常稅海關,從前所收僅茶葉、樟腦二項。其餘無論何等貨物,概視裝儎,百擔抽銀二圓四角。惟新竹縣屬,另有抽分名目,臺南亦有大小斛船之區別。徵收現屬紛雜(?)辦理,且難劃一,殊非裕國便民之道。光緒十三年,奉巡撫劉銘傳諭定:將全臺船貨釐金及抽分、斛船等項名目一概裁免,仿照內地按貨抽釐,以除風弊。 一、內地各省釐金,概係兩起兩驗。臺灣重洋遠隔,航海貿易,販運維艱;不得不從輕核(原「撥」字)議。茲定出口貨物除洋藥一項照舊抽收外,其餘進口百貨一概免抽釐金,以示體恤。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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