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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陳星聚捐廉建養濟院,收養孤老廢疾窮民 新竹縣志初稿卷二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養濟院 在縣治北門外水田尾。光緒六年,知府陳星聚捐廉購林瑞源舊屋一進七間,價銀八百大圓;添建前後兩廊八間,計費銀四百大圓。凡孤老廢疾窮民,均聽造報姓名,收入留養。舊例:孤貧四十六名,每名給口糧銀三兩五錢四分、又給衣布銀五錢四分六毫。嗣因人數漸多,乃分額內孤貧四十六名、額外孤貧三十四名,合湊八十名,更定加恩撫恤:每名月給白米二斗。每月計米一十六石,常年計米一百九十二石;閏月加給,合計二百零八石。此款由竹塹社番租銀六十八圓、中港社番租銀五十一圓項下支給;其不敷處,准就本地公款撥給。光緒十四年,由「存留」項下支給。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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